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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防撞护栏施工工艺的材料要求

时间:2021/10/13 14:37:47 点击次数:1
 

  道路防撞护栏施工工艺的材料要求

  1. 钢筋: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单,钢筋的品种、级别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当需要采用的道路防撞护栏碰撞能量高于520kJ时,本规范规定的5个道路防撞护栏等级均不能适用,必须根据交通调查的结果,分析确定出道路防撞护栏碰撞条件的各个参数,再进行道路防撞护栏设计。钢筋进场时,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,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》(GB 13013)、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》(GB 1499)等的规定。

  2. 水泥: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,进场后应对强度、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,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硅酸盐水泥、普通硅酸盐水泥》(GB 175)等的规定。

 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,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,并按复试结果使用。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。

  3. 砂:砂的品种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》(JTJ 041)的要求,进场后应按产地、类别、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进行抽样试验合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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